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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岳麓区法院(2012)第2号限制高消费令
作者:安金龙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8日
岳麓区法院(2012)第2号限制高消费令
作者:岳麓区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2-12-27 16:52:25
下列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权利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现本院向你(单位)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一、对自然人的限制:(一)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驾驶及乘坐小轿车等高档的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二)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三)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四)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五)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六)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七)除按政府规定保留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生活费用外,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不得擅自处分。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限制:(一)限制其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二)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公款外出旅游或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三)限制其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消费支出;(四)限制其单位年度分配花红;(五)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即向本院举报。
举报电话:073188926131
限高名单:
1、孔建伟,男,19706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7006146913,汉族,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五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岳民初字第006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23920元。
2、周卫刚,男,19775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4197705234011,汉族,长沙市岳麓区枫林村27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岳民初字第029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50000元。
3、谢辉,男,19737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97307196016,汉族,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红叶村横山塘组4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29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25000元。
4、陈德明,男,19553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2195503172551,汉族,长沙市芙蓉区都正街128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1329号、第01330号、第013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430000元。
5、张小平,男,1966714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11196607146316,汉族,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渔场二区三角塘。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岳民初字第012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43600元。
6、李志强
,男,19731024日出生,身份证号430219197310241014,汉族,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荣湾镇社区杜家塘32704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023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5400元。
 
 
7、李道宁,男,1987080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23198708082435,汉族,湖南省澧县小渡口镇五公村101009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长中民一终字第34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56085元。
 
8、刘德其,男,1963117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22196301170056,汉族,长沙市岳麓区寿福楼25门。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025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800000元。
9、李革兴,男,19660724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22196607246711,汉族,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云友村大屋塘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莲民初字第000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11341元。
10、胡斌,男,1965030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3196503090012,汉族,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38504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022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64804元。
11、王辅,男,196604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303196604290014,汉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大庆新村11单元8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026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765600元。
12、郭冬松,男,19631204日出生,身份证号43022419631204001X,汉族,湖南省茶陵县城关镇米水街8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长中民三终字第04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632521元。
13、吴文亮,男,194404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4194404243017,汉族,长沙市岳麓区三谷路14207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28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51829元。
14、周建,男,197003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3197003101651,汉族,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银鸿社区狮子岭84,现住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71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000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3613元。
15、邓志彬,男,196811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11196811026012,汉族,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藕塘村宝塔屋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31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22383元。
16、熊新春,男,19650210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11196502106019,汉族,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办事处望城坡社区。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2012)岳民初字第022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02677元。
17、陈达夫,男,
19661017日出生,身份证号432321196610172975,汉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横龙桥镇黄泥塘村长塘尾组3号;于建春,男,197102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97102274914,汉族,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机关社区联络村三字墙组10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58133元。
18、李益文,男,
19680727日出生,身份证432122196807277838,汉族,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坪塘社区富源路50;曾广,男,1984060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98406097114,汉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东山湾村大禾场组136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坪民初字第000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7097元。
19、康光明,男,19810223日出生,身份证431223198102230011,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郁金香小区一栋301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0000000.
20、程国文,男,1941080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94108092114,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县格塘乡杨家山村8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00000元。
21、聂兴衡,男,19520507日出生,身份证43010419520507303X,汉族,长沙市岳麓区谷山乐园21505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017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02080元。
22、杨艳辉,女,19700716日出生,身份证430111197007166721,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镇东塘社区东塘七组;龚友林,男,197002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700225671X,汉族,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镇东塘社区东塘七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2121号、(2012)岳民初字第0121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94012元、100000元。
23、范建,男,19630324日出生,身份证43062419630324571X,汉族,湖南省湘阴县铁角咀镇大龙村7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岳民初字第020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9903元。
24、汪平志,男,19761216日出生,身份证号430821197612162818汉族,湖南省慈利县金岩派出所金岩乡南坪村5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40000元。
25、李德强,男,19730910日出生,身份证430122197309105210,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杜家塘4602房雷锋镇真人桥村株树咀组81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标的为:50000元。
26、孙禹,男,19771125日出生,身份证号445102197711256616,汉族,长沙市岳麓区七里营社区望岳路金峰小区南院12102房,长沙市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30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30289元。
27、何小琴,女,1963102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425196310291840,汉族,湖南省常宁市宜潭乡盟山村第一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2012)岳民初字第004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44634元。
28、万水,男,198008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3198008254613,汉族,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社区石岭小区A11501房;徐佳,女,197904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02197904162528,汉族,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社区石岭小区A11501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2012)岳民初字第010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49885元。
29、阳勇,男,196902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4196902143018,汉族,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四村80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011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82491元。
30、唐金干,男,19680725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22196807257837,汉族,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湘江中路31
。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坪民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5401元。
31、段华北,男,1972030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22197203094912,汉族,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学湖村先锋组16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008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60984元。
32、张瑞芳,女,196911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11196911195622,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派出所黄泥岭社区新西湖小区;张碧武,男,196703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6703296314,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派出所黄泥岭社区新西湖小区,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20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标的:165000元。
33、吴建福,男,19750522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11197505226037,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镇长丰二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10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100000元。
34、陈国成
,男,19571026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03195710260550,汉族,长沙市岳麓区麓景社区咸嘉西路4095604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长中民二终字第16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202934元。
35、陈永强,男,19770113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22197701137815,汉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兴丰村唐家湾组23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杭萧刑初字第15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3000元。
36、谷正双,男,19671115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04196711155614,汉族,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商贸城社区三里垅2313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15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62283元。
37、郭毅,男,19790509日出生,身份证号432927197905096311,汉族,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418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岳民重字第20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239551.14元。
38、张建红,女,19630828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11196308286327,汉族,住岳麓区西湖渔场三区育种组,赵桂,男,1963070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96307023612,汉族,住岳麓区西湖渔场三区育种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27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052451.53元。
39、周研敏,男,19660104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04196601042539,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二片41102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23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92170元。
40、苏建萍,女,19650728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04196507283029,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113436房,江国辉,男,1970020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4197002023031,汉族,197022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五村1336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20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204039元。
41、张学军,男,19680905日出生,身份证号432321196809053252,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堑塘村川门塘村民组43号,现长期居住在中南大学老校区高家坪,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16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80079.37元。
42、饶晃红,女,19740318日出生,身份证,430104197403184864,汉族,住岳麓区麓山路166号、肖刚,男,住岳麓区谭家冲124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55000元。
43、杨丽芬,女,197606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04197606192565,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白沙液街248301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现下落不明,执行标的为:250000元。
44、王敏,男,19870428日出生,身份证号430321198704283737,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机关社区雷锋大道335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30000元。
45、黄媛,男,197001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42719700111257X,汉族,1970111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护城高车居委会十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250000
46、长沙申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春全,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山塘村0814376栋,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2012)岳坪民初字第000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217615元。
47、湖南省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明珊,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区技术开发区麓谷麓天路8好橡树园74楼,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2011)长中民二终字第16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3500000元。
48、湖南指南针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林,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95号枫林宾馆A栋,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坪民初字第019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20000

49、湖南益华水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朝晖,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火炬城MO组团北三楼,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岳民二初字第30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551300元。
50、长沙先驱环保蓄电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长虹;湖南富能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长虹;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东风;余东风,男,身份证号码:430105195903240516,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铁佛东街9号附7号、刘丽莉,女,身份证号码:430105196302282045,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又一村1022303号、罗长虹,男,身份证号码:430104196905274056,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4611101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0509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6000000余元。
51、湖南华迪电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怀武,住所地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MO组团6楼,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2410号民事判决书、长沙市仲裁委员会(2011)长仲裁字第97号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分别为376530元、1140000元。
52、长沙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龙,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388号智邦家园A2002房,男,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岳民初字第003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20136元。
53、长沙鸿迅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宇,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麓山名园E12102房,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33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39448元。
54、南昌国发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帅声国,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1191单元701室,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31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487209元。
55、南昌东程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如杰,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9号抚河明珠B1004室,汉族,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岳民初字第031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77200元。
56、河南新美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孝阳,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产业集聚区,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岳民初字第002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704140元。
57、长沙市瑞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符之义,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恩瑞麓山名园A13楼,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长中民一终字第34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56085元。
58、长沙楚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定,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乡天马村4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岳劳仲案字[2012]32号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26611元。
59、长沙联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光宇,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火炬城MO创业基地6楼,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长劳仲案字[2012]684号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0164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