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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航班常常延误,买了保险的你索赔过吗?
作者:安金龙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25日

航班常常延误,买了保险的你索赔过吗?
乘坐飞机,我们很多人都买了保险,但保险有哪些内容,哪些情况下赔偿,赔偿的数额和项目,很少有人关注,维权索赔的更是少之又少,保险成了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而问题关键却在于乘客自己。
不会索赔,没想到索赔,但却买了保险,保费20元,保额20万,花了冤枉钱,耽误了时间,航班延误了造成了时间和经济损失,却从没主动想索赔,你是否是其中一员?
在航空保险中,航空意外险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最高保额为200万元。保险金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元,每份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即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障时间是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以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飞机保险”同“航意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机票中包含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旅客。航意险则由旅客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对每一位旅客来说,是否购买航意险完全是自愿的。 一旦客户出险,幸存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遇难者家属则可向航空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查询。在确认遇难者购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航意险后,可向该保险公司索赔。具体来说,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有效索赔期限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为限。 有些航意险计划含有航班延误附加险,有些“延误险”则需单独投保……不论哪种,想申请理赔,您要妥善保管登机牌,航程结束离开机场前要到航空公司的柜台开具延误证明,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申请。还有您别忘了,延误险是您自掏的腰包,航空公司按规定该赔的仍然要赔。
  乘坐南方航空、深圳航空航班的乘客,可以购买美亚财产保险公司的航意险计划,内含赔偿航班延误的附加险。其中,南航每延误4小时赔偿300元,最高不超过900元,航班取消赔偿300元;深航每延误4小时赔偿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航班取消赔偿300元。
  航班延误后,乘客要妥善保管登机牌,在航程结束离开机场前到航空公司的柜台开具延误证明,然后登陆美亚财产保险公司的官网,下载申请理赔表格,填写后连同延误证明、登机牌等资料,按要求于一周内寄往保险公司。10个工作日内将得到理赔款。
  国航乘客,在购买中航三星航意险的同时,会获赠太平洋财产保险的航班延误险。乘客被延误每4小时赔3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行李延误每8小时赔偿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航班取消赔偿300元。
  航班延误后,同样需妥善保管登机牌,并及时到机场的航空公司柜台开具航班延误证明。申请理赔时,可拨打太平洋财险95500客服电话。
  以上三家航空公司的乘客,只要不是个人原因引起延误,均可获赔,且所获保险理赔系实现个人保险权益,航空公司仍需按航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赔偿责任,两项赔偿并行不悖。
  此外,大众保险面向春秋航空、西部航空的乘客推出的航班延误险,每延误3小时赔偿200元,最多不超过400元;航班取消赔偿300元;申请理赔时登录大众官方网站,首页右侧“快速服务通道”项下,自助办理。
  与前两者不同的是,此款延误险不属于航意险附加险,也不是免费赠送,需20元一份单独投保。
  春秋航空表示,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3小时以上,可以免费改签或全额退款,但不予赔偿,对此航空管理部门未有异议。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的航意险并不包含航班延误的保险责任。确认航班延误保险的保障范围,注意查看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有的公司的航班延误保险仅针对遭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以及航空管制或超售机票等引起的航班取消或延误进行赔付,未将因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列入保障范围。 真正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自身开始,从思想认识起步,你会从今天开始吗?


扩展阅读:
航空意外险的暴利保护历史即将终结。据报道,保监会这里下发的《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透露,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改变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将航空意外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有关通知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在中国,航空意外险是遭到质疑最多的险种之一。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
1、是暴利。20元的航空意外保险,保险业务员仅仅以3元甚至不到3元的批发价卖给机票代售点等零售商。根据民航总局的统计数字,在这里三年时间里,民航乘客接近4亿人次,即使其中10%的乘客购买,航空意外险收入也已高达8亿元。如果按照“3元保单”计算,只有1个多亿装进了保险公司的“腰包”,近7亿元流向了大小机票代理商、保险代理人的口袋。
2、是欺骗。有报道称,由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无法开展,很多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消费者。一些保险公司销售点卖的航空意外险要么投保人身份证号码是错误的,要么单据上投保人身份证号码、受益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等栏目均为空白。若意外事件发生,凭借这样的保单根本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航空意外险其实成了一种敛财工具。
既然一份20元的航空意外险,卖给零售商只需3元钱,就意味着航空意外险是严重虚高的。那么,将航空意外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是否就能降低其售价呢?这种做法无疑有利于使保险公司现有的“共保体”发生松动,在保险公司之间引入竞争关系。但是,由于航空意外险本身具有一定的垄断特性,这种竞争可能不足以从根本上影响到航空意外险的定价,也就是说,即使将航空意外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即使竞争机制真的能够发挥作用,航空意外险的价格下调空间也不令人乐观。
事实上,航空意外险根本就不是售价高低的问题,而是应该存在不应该存在的问题。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没有航空意外险,从这个角度来看,航空意外险算是“中国特色”的险种。这是因为,机票当中已经包含了公共责任险,即在发生空难时航空公司作为运营方会向遇难旅客家属进行赔付。但是,过去由于中国生活水平低、航空公司实力有限,空难赔偿金额过低。也就是说,机票当中包含的公共责任险所对应的赔偿金额是不对应的。为了解决这种失衡,198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民航总局三家共同设计了航空意外险这一产品,让旅客自由购买,以弥补空难补偿的不足。在如今中国经济持续增长、航空公司实力增强的前提下,航空意外险就应该逐步淡出市场。当然,这种淡出可以通过两个过渡来实现。一是逐渐降低航空意外险的售价。二是航空公司象征性收取一点钱,把航空意外险随机票赠送———这既有益于吸引消费者,也有利于航空公司提高自身形象,增强竞争力。
看了扩展阅读,你花的20元保费,却不维权,你觉得你吃亏了吗?